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1950年3月8日,中共台州地委和临海县委联合组织土改工作团到临海县大田区开石乡开展土改试点工作,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在台州拉开了序幕。此后,黄岩、温岭、玉环、三门、天台、仙居各县也先后于1950年7月或8月开始,分别在1个或2个乡(全区共11个乡)进行土改试点。
各地认真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打击地主”的土改工作路线,使土地改革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了初步经验。在取得试点的初步经验以后,1951年,土改运动由点到面全面铺开。各地都以乡为单位驻派土改工作队,经过宣传发动,建立乡、村农民协会,民主评定阶级成分,依法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及多余的粮食、房屋和富农部分出租的土地等,由农会统一分配。合计分得土改成果农户453002户,占参加土改总户数的72%。随着土改运动的全面展开,1951年3月,台州专员公署发出“关于颁发土地证工作的意见通知”,要求各地在完成土改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土改复查,复查后经县委验收、批准合格,下发土地证。至1952年,全区的农村土改和土地证颁发工作基本结束。
台州的土地改革运动历时一年零九个月,它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1950年土改之前,台州人均耕地1.32亩,占总农户5%的地主、富农占有全部耕地的50%左右,广大农民处于无地少地、缺乏基本的生活和生产资料(如农具、畜力)的赤贫状态。土地改革后,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虽然获得了一定的土地,但土地、畜力、农具等农业基本生产要素依然缺乏,成了当时台州农民提高农业生产力、改善生活的主要障碍。为了解决土地和生产资料缺乏,更好地抵御天灾人祸,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台州许多农民开始走上了自发的互助合作道路,得到台州地委和专署的高度重视。1952年2月29日,台州地区农委召开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座谈会,会上交流了情况,学习了上级有关指示和外地办社经验,初步确定了办社方向。会后,在台州地委农委干部的帮助下,临海县办起了台州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东塍区洋渡乡六房村李合兴农业合作社(全省首批办的17个初级社之一)。当时这个合作社有17户贫雇农,62人,有土地100.231亩。7月18日该社向地委报告喜信,信中汇报了早稻丰收喜讯、副业生产情况及今后的生产计划。台州地委书记刘剑和农委主任张学义均写了回信,鼓励他们“为争取社会主义前途努力奋斗”。
李合兴农业合作社是台州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标志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台州的兴起。到1956年,全区共有60多万农户参加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