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台州开始实现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台州人民发扬了敢想敢干的精神,创造了中国经济新的发展模式——股份合作制经济。
1981年,临海县双港区创办金属薄膜厂,因资金不足,由中共双港区委书记带头以股份形式向社会筹集资金2万元,每股500元,入股者参加企业分红。这是台州股份合作制的雏形,对此《浙江日报》曾作专题报道,并展开讨论。同年,温岭县牧屿公社青年农民陈华根与朋友合股,筹集资金9000元,创办了一家只有10多人的小企业。1982年冬,陈华根和几个合伙人来到温岭县工商局,找到分管工商企业登记人员要求办集体企业的执照。他们的心情十分矛盾,不戴集体企业这顶“红帽子”怕不能注册;戴上“红帽子”,又怕企业产权不明晰,不利于自主经营。他们希望先领到工商执照,戴上“集体企业”的“红帽子”,以后再择机应变。1982年12月18日,温岭县工商局经过慎重研究,并征求温岭县乡镇企业局、牧屿公社党委的意见,为陈华根等颁发了〔1982〕74号文件:“同意建办温岭县牧屿牧南工艺美术厂,企业性质属社员联营(集体)”。温岭县牧南工艺美术厂成为全国第一家有据可考、经过工商注册的股份合作企业,这本营业执照作为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合法“出生证”,载入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
1986年10月23日,中共黄岩县委〔1986〕69号文件《关于合股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经过多次修改,正式出台,成为全国第一个鼓励、支持股份合作经济发展的官方文件。这个政策性文件明确了股份合作企业的性质、地位,对股份合作企业的人员组成、注册登记、财务制度、资金来源、利润分配、组织机构以及集资者和劳动者的权益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接着,黄岩县委、县政府又出台了配套的财税改革方案。台州地委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到1988年底,台州这类企业已有9000多家,创产值37亿多元。为了鼓励、支持、领导、提高股份合作制经济,台州地区先后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企业的通知(试行)》(1992)、《台州地区股份企业试点实施意见(试行)》、《中共台州地委办公室、台州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扶持挂牌乡(镇)村集体企业原有性质的若干意见》(1993)、《台州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1994)、《台州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意见(1994年)》等文件,全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1997年8月24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表了《富有实效的探索——台州市发展股份合作制纪实》,第一次向全国推介台州股份合作制的经验。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江泽民同志在政治报告中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发端于台州的股份合作制写入中央文件,获得了应有的地位,也为台州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