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时盛是邻村人,在原村无依无靠,不知何时就住到我们村里来了。我们村接纳他,是因为一笔写不出两个曹字。
他终生未娶。他与我们家同在第五生产队。我们队里终生未娶的有三人。前两个虽然未娶,但是居家过日子像有内助一样,生活安排得井井有条,深得乡亲们敬重。曹时盛则不然,有点被人看不起。夏天撅着屁股割早稻、捆稻草时,常常露出屁股肉,也不以为羞。过年时,他请爆米花客加工蚕豆当零食,乡亲们笑他奢侈。他买了一把口琴乱吹着解闷,乡亲们又笑他风流。曾有好心人为他牵线,想把一个外来妇女介绍给他,这个妇女到他家里来相过亲,见面后她即说罢休。后来曹时盛生重病,不能动弹,没有人给他烧饭,饥饿抢在疾病之前夺走了他的生命。
但曹时盛曾是我们家的债主。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我们家人口多,经常缺粮,而曹时盛只身一人,工分粮略有盈余,于是由生产队长作主,我们家经常向曹时盛“割”粮食。就是把他的余粮划给我们家,我们家再给他钱。
大约不经过这种“割”的手续,生产队不会把他的余粮给他。我们家即使有钱,在外面也买不到粮食。所以这一“割”,对双方都有利。常常“割”过后不到三天,曹时盛就要到我们家里来讨账。我们家有时能还给他一点,有时却不能,因为手里无钱。
他上门的时候,若遇到我们家里正在吃饭,每次都要请他吃的,他总是不太辞谢就坐下来了,吃完后抹抹嘴说我们家待他真好。有一次,他吃了饭后拿了我们家还给他的五元钱走了,刚走出台门,又走回来了,面无血色地问:“是不是把五元钱还给我了?”我们家里的人也是大惊失色,细问他是不是掉在什么地方了,还陪着他在他刚才走过的只有三十米长的路上来来回回地找了十来遍,最后却是由曹时盛从他自己的身上找着了。原来他接过钱后,装进衣袋里。他穿的棉衣已是百孔千疮,钱从他的衣袋的破绽处溜进棉絮的夹里中去了。
我们家与曹时盛的这种关系维持了很长的时间,直到曹时盛死时,我们家还欠他二十元钱。曹时盛的丧事是由生产队操办的,他在原村的叔伯子侄来送丧,特地跑到我们家里来讨债,一进门他们就没有什么好脸色,说:“他死了,你们想赖账是不是?”我们家从别人家里借了钱,交给他们带走了。父亲说这些人态度不好,我们不是想赖账,是因为实在困难,更想不到曹时盛会死。我说我们不要怪这些人了,要怪就怪我们自己吧。
我一直以家里不能自给要向曹时盛“割”余粮为耻。我们家人比曹时盛多,人多力量大,应该比曹时盛富裕才是啊!没有在曹时盛死前把欠他的钱还给他,这叫我直到现在还感到既内疚,又脸上无光。 |